弗洛姆把梦语的象征分为三类:
惯例的象征、偶然的象征和普遍的象征。我们把一种会汪汪叫的动物称作“狗”,把一种四腿坐具称作椅子,这都属于惯例的象征。这种象征没有什么道理。汪汪叫的那种动物我们称为“狗”,还有的人叫“DOG”,或者叫“犬”,如果一高兴大家改称为“驴”都无妨。它现在被我们称为狗纯属一个惯例而己。再如:五星红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,红十字代表医院,也都是一种惯例的象征。
偶然的象征与其代表的事物则有一点内在联系。假如某个人第一次向女友求爱时,是在一个大雪天。那么,下雪天也许以后对他来说,就是恋爱的象征。再如一个人正吃鸡肉时,听到了至友死亡的消息,那么鸡肉对他来说,就是悲伤的象征。由于偶然的象征来源于某个人的经历,其他人是难以理解的。
普遍的象征与其代表的事物联系密切。例如,光明代表着善良、正义、成功等等,火代表着热情、勇敢、力量、活力还有危险等,堕落代表着地位下降、道德腐败、犯错误、失败等等。光明、火、堕落等都是普遍的象征。不论是什么人,也不论他处于什么时代属于什么民族,都可以理解这些象征。
在梦里,这三种象征都存在,但主要是后两种象征居多。弗洛姆认为:任何心理活动都会出现在梦里。他不同意弗洛伊德把梦说成仅仅是“愿望达成”。
弗洛姆认为:清醒时人要面对外界,而睡眠时人却不必面对外界,不必行动,而只需要面对内心。这是梦与清醒时的心理活动不同的原因。例如我认为一个人很微不足道,我在梦里就梦见他是蚂蚁,这在梦里是很合理的,它准确地反映了我对他的态度。但是清醒时,我们就不能把他真当成蚂蚁,因为清醒时我会有行动。比如,我把他一脚踏死了,我就犯了杀人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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