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正典刑
(míng zhèng diǎn xíng) |
解释: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 |
出处:宋·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 |
示例:故户部尚书租庸使刘震,忘累朝之厚恩,受逆贼之伪命,除将~外,妻子俱合随坐。 ★明·陆采《明珠记·伪敕》 |
近义词: |
反义词: |
歇后语: |
用法:作谓语;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 |
英文:carry out a capital punishment |
日文: |
法文: |
德文: |
俄文: |
成语故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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