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官放火
(zhōu guān fàng huǒ) |
解释: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 |
出处: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 |
示例: |
近义词: |
反义词: |
歇后语: |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 |
英文: |
日文: |
法文: |
德文: |
俄文: |
成语故事:北宋时期,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,因他名“登”,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,否则治罪。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,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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